【街頭藝人的賽局理論】
為什麼總召一直提出自私自利的街頭藝人容易被自然淘汰?而不至於變成社會敗類? 閱讀此篇之前,請先玩過這個賽局理論小遊戲: https://audreyt.github.io/trust-zh-TW/ -- 因為在變成敗類之前,就先被自然淘汰了。 十年來總召看了很多,不論年紀,最終卻把自己玩到不見的街頭藝人。 . 首先,街頭藝人具有一種藝術獨佔性,每個街頭藝人生而自由,幾乎沒有人是完全一模一樣,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特色,也因為如此,在社會上似乎是沒有什麼管束規範。這攸關最早古代的街頭藝人起源,本來就是逐水草而居,走到哪裡表演到哪,本應不受政府和各種環境而受限,當然,這不是本篇要討論的主題,有機會可以看街頭藝人教父張博威所描述的街頭藝人起源。 也可以看看賴振昌啡大哥諸多篇的文章分析,前輩們過去的文章都非常精闢,值得一看。 . 但是隨著都市發達,住商混合,綠地越來越少,藝術越來越多元,表演者越來越多的情況下,當然就會產生僧多粥少的局面。 加上台灣地狹人稠,能表演的地方當然就更少。 所謂能表演的地方,包括沒人要去的公園,其實都屬於街頭藝人在政府規範的地區內,問題是沒有經濟效益的話,也沒人想要在無人公園表演吧。空有場地也是沒用的,至少我從沒在我家旁邊的公園表演過。 . 總召去過不少國家觀察過當地的藝術表演者,並非國外的月亮比較圓,而是國外的土地人口密集度鬆散,地大物博,如果今天是在歐美國家,人行道規劃完善的地方,其實街頭藝人是可以不插電彈唱,發生場地強碰機率也就相對比台灣少很多。 . 細節和變因族繁不及備載,再打下去大概會變成之前我對街頭藝人研究的未完成論文。 切入本次的主題:【總召十年來所認識的自私自利的街頭藝人約莫兩年內就會消失。】 重點在於這句話,這幾乎已經是一個歷史定律,透過前面賽局理論的小遊戲,可以知道【黑到底】容易在失去人們信賴之下,被自我淘汰。 這也可以說明為什麼這世界上的所有國家不會通通變成邪惡王國,因為有善必有惡,有惡必有善,相生相息,互相抵制,不然全世界每個國家都會變成掠奪之國,大家用搶的就好了,何必認真合作? . 舉個例子,一個很棒的表演場地,打賞多、人潮多、互動性也高,這種場地當然就會人人想搶。 但是如果你今天只有隻身一個表演者,一個月共有八個周末,每次去同一個地方就看到你,就算所有人都默認你是地頭蛇,看似自然的日常,其實終究會有被看膩的一天。表演者自己膩、觀眾膩、當地人膩、甚至還會有民眾跑來委婉跟你說:【你有其他表演的朋友嗎?有機會可以請他來表演看看呀,一起表演。】其實他只是變相在跟你說:【我其實看你看得很膩。】 這是屬於沒有任何外力因素強占某個場地的完美狀態,事實上,這種場地人人想要搶,你可以去,當然我也就可以去,那個場地又不是屬於誰的,是公共空間啊,憑什麼你獨佔,就開始有第二個和第三個人去,若以【先來後到】的江湖規則來說,可以容忍,誰先站了誰就先表演。但是在雙方沒有溝通好的時候,另一組表演者當然也會想說:【你可以天天到,我當然也可以天天到,先來後到嘛】厲害的利益魔人甚至可以從早上九點硬撐表演到晚上九點,霸場!先來後到只是道義上的準則,個人修養的最高境界,但不是人人都有;就好像腦袋是個好器官、卻不是每個人都擁有。於是那個場地終究會引發街頭藝人大戰。 . 那麼一旦發生街頭藝人大戰,最終究會像三國一樣,分久必合、合久必分。大家發現這樣沒完沒了的時候,又會開始漸漸妥協,然後私底下開始橋時間盡量避開,避免衝突。 不然街頭藝人大戰只會讓當地居民觀感差、看到街頭藝人就是在吵架、嚴重還會找警察來公親、甚至被當地住戶或公共單位的負責人趕走。 最終的結局就是一起滅亡。 . 每個表演者都想要自私,理所當然,他們視短利,只想說自己強佔這邊一年,換句話說就是可以硬賺一年,一年來全年無休都站在同一個地方,表演沒進步、照本宣科、搞得像上班一樣SOP表演、甚至永遠表演同一套技法、唱同樣幾首歌、失去更多拓展的機會、怕自己離開就會被下一個人強佔而不敢放手,搞得自己壓力很大,同時也沒發現其實路過的觀眾都看得很膩,一點新鮮感也沒有。如果都沒發生事情的話,那這個表演者一輩子也就這樣了。於是就會變成【黑到底】,可是經由黑到底在賽局理論中推演到最後的結果,就是消失,幾乎沒有別條路。 不要忘了,你會老,他會大,其他年輕的表演者也是每天都在出現,等你從懵懵懂懂強佔場地直到摸熟了街頭藝人的遊戲規則,其實已經有一把年紀,同一個地方的觀眾不會想再看你表演,只覺得你是個老屁股,從一開始有新鮮感丟100元給你,最後看到你視同空氣般的存在,反正沒有理你、你也是活得很好,總之你就是會出現在同一個地方,然後所有路人都這樣想的時候,恭喜你,你的打賞就是等差級數驟降到你生存不下去的時候,就算沒人強迫你消失,你也會自己消失,除非你真的很愛藝術,可以不介意金錢打賞。 古人有云:殺頭的生意有人做、沒錢的生意沒人碰。 不要再騙自己了,出來表演如果表演100年都沒賺錢,除非你有副業或開公司賺錢,街頭藝人只是業餘興趣,那我可以接受這番論點,不然都請不要講冠冕堂皇的藝術話。 . 年輕的表演者可能覺得街頭藝人入門很難,處處被人檢舉噪音或其他問題,不用兩年就消失。 資深的表演者因為經濟越來越不堪負荷,加上年紀有了,打賞收入不穩定,乾脆不當街頭藝人跑去找工作的比比皆是。 要街頭藝人彼此之間合作,那是不可能的事情,這世界不是烏托邦,即使強制變成了烏托邦,也只是假象,底下萬頭攢動,沒有人是真心誠意合作。 . 曾經有數間類似總召的街頭藝人發起成立公司,但是最後都會倒閉。 原因很簡單,你我他都是街頭藝人,成立公司當然需要運作的費用,老闆需要抽取利潤來維護公司運作,一個人又要表演又要管理,當然還要聘請個美麗祕書或會計來作帳、甚至還要找個企劃人員來接洽擔任經紀人的服務,但是街頭藝人本來能接的案子就少,同樣是街頭藝人的你憑什麼讓他抽?以前可能是表演的合作夥伴,但是因為成立公司讓友誼變了調,底下的表演者就決定架空老闆,乾脆帶著一票人出來開另外一間公司。想當然爾,A公司底下沒街頭藝人了,全台灣真正有在運作的街頭藝人本來就很少,當然死定了。可是帶著大批人才出走的新成立B公司,其實也只是A公司的翻版,在他們成立公司的開始就等於宣布了倒閉的始末,又有人不滿意B公司,於是成立C公司,永遠沒人會滿意。 這樣的模型會玩到ABCDEFG公司全部倒閉為止,那時候全部的街頭藝人已經不想再搞公司,大家心灰意冷,近年來景氣也不是很好,別說賺錢了,沒賠錢就不錯,這個必死的棋局就結束了,也是賽局理論的終點。 以上就是總召所說的,街頭藝人永遠是生而獨立的個體,要利用企業法規手段制裁,最終結局只是互相傷害而已,人脈受傷、還得不到好處、更賺不到錢。 本來很多朋友,卻變成孤身一人的街頭邊緣人,實然可憐。 指望政府?別鬧了,政府要是靠得住,不會一天到晚有那種街頭藝人執照廢紙論的新聞,執照只能拿來在沒人要去的公園裡面表演或拿來當護身符而已。 畢竟台北以外的街頭藝人執照比較好考、濫發,獵人執照還比較難考呢。 . 那麼,如果有一天產生了一種彼此自由合作的免費新概念呢? . 關於這些研究,總召就摸索了十年。 於是發展出新型態的街頭藝人模型,可以解決大部分的賽局理論的問題,並且保持街頭藝人眾多性和多元性,不但人人可以天天到不同地方表演,也因為聚集眾多不同表演者的能量,大家採用排列組合的方式,讓許多不同的表演者在不同的場地表演,一年四季幾乎沒有一天是一樣的表演者。這樣自由的團隊可以接到更多來自外縣市的表演,一邊拓展視野一邊自我提升,知道自己的表演哪邊可以修正,哪邊可以再更好,有了一個聚集版的官方網站以後,有更多單位想要重金聘請表演、一方便又可以收打賞,雙管齊下,而且每次有表演都在不同的地方,表演者也覺得非常新鮮、觀眾當然會更樂意打賞,甚至同一組表演者久久沒來,還會讓觀眾想念呢,再次出現的時候他們會說:【葉董~你很久沒來了捏~】。 這樣的模型可以讓每個自由的表演個體輕鬆自在,沒有壓力,集合在一個官方網站提供各方閱覽,當有任務的時候大家共同合作執行,沒事的時候大家各自為政自己找出路,或是,沒事在家睡覺、在家睡覺沒事,是個相對穩定的做法。 . 本意不強迫各位合作、一個人也許想不出什麼好方法、一堆人能夠想出來的方法也許就不太一樣、但路終究是自己選擇。 每件事情都有相對必勝法,今天有人發現必勝法之時,也許就端看自己能不能有遠見得以想通囉。 以上為總召多年的研究,請各位深思。 評論已關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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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南部街頭藝人表演俱樂部義務總召 葉雪 |